全体教师:
根据自治区、贺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总体防控策略,进一步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,学校下发了《贺州防控第42号文》,文件要求:疫情防控期间,教职员工外出(含节假日)一律实行报告和审批制。按照目的地类别进行审批:
(一)目的地到贺州市辖区内。提前1天填写外出审批表(见附件),由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行。
(二)目的地到区内、国内地区。提前2天填写外出审批表,经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审批。为教学(或科研)任务外出的还需教务处(或科研处)审批。中层干部外出正职(含主持工作副职)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,中层副职外出由分管或联系学校领导审批。
(三)目的地是国(境)外。疫情防控期间,原则上不允许出国(境),确需外出的,提前2周填写外出审批表,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外出。
请大家严格按要求执行,有外出情况的,必须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,审批表见附件。